公示公告

宋城•三峡千古情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来源:宜昌投资公司
  •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6日

  一、招标条件

  宋城·三峡千古情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已在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2-420581-04-05-978647,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鲟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湖北省宜都市陆城街道三江村。

  2.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都长江、清江交汇处,规划占地111亩,依托鲟龙主题生态旅游岛,建设三峡千古情主场馆、游客集散中心、游乐广场及特色街区、演艺综合体等子项目及停车场、道路、给排水、软装氛围营造、定制设施设备等综合配套设施项目。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与相关审查、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相关验收、试运行、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效果、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宋城·三峡千古情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优化,达到设计深度与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方案汇报并按发包人意见修改完善、现场指导施工及后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主要为核心景区建安及配套工程施工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3)设施设备招标范围:主要为软装氛围营造及定制设施设备,包含剧院专用舞台机械、多媒体舞美音效系统制作安装、系统同步控制与整体合成、演出专用的音乐制作、视频制作、服装制作、道具制作,与当地历史文化相符的景区氛围包装、游乐设备、科技互动体验项目制作安装等。

  2.4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2.5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发包人的期望目标。

  (2)设施设备、材料等一切与项目相关采购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工程施工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③拟派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3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在2022年12月~2023年5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的施工单位施工类“施工总承包_建筑工程”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的设计单位“设计类”诚信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上传;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分工对应的联合体成员的资质等级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30日23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七、开标会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30分。

  7.2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A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发布公告的时间与媒介

  信息发布时间:2023年6月21日

  信息发布媒体: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并同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北交投宜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9.1异议联系人:田赟

  异议联系电话:15872552135

  9.2招标人:湖北交投鲟龙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陆城三江村三江路5号

  联系人:周红艳

  联系电话:0717-4805881

  9.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黄河路住邦科技园A区2单元7楼

  联系人:田赟

  联系电话:15872552135

  9.4行业主管部门: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4822876

  9.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4843787

  9.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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